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政治家的利益,这三个利益中,人民的利益是我们听得最多的一个词,其次是国家利益.至于政治家的利益则从来没有谁提到过.其实这三者之间固然有重合的部分,但是有很大的区别.而且这点区别非常重要,它在许多决策过程中起着最关键的作用.可惜的是大家往往十分忽视这个重要区别,而掌权者又故意把这三者混为一谈,好像政治家总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利益更不用说,它就是人民的利益.这种故意的混淆模糊了许多问题的是非,误导了许多人的看法.举例讲,大家都关心国家安全.但是所谓的国家安全到底是谁的安全往往非常模糊.是老百姓个人的安全?是国家的哪部分人的安全?还是政治家或领导人的安全?对老百姓而言最重要的安全是和平,不要战争,还有人身不受侵犯,遇到纠纷能够有人主持正义,以及财产有保障,行动有自由.但是我们经常谈的国家安全主要倒不是这些问题,而往往是对国家的颠覆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其实颠覆是对领导人的安全问题,对老百姓不存在所谓的颠覆.老百姓已经在最底层,还能被颠覆到哪儿去?只有领导人才有被颠覆的危险.还有所谓的敌对势力,这也是对领导人而言的.不可能有人无缘无故地和我们的人民作对,何来敌对势力呢?
现在这篇文章就是想找出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政治家的利益这三者的区别,并且讨论这个区别何以重要,它能够帮助我们澄清许多模糊认识,戳穿许多谎言,识破许多欺骗.能够避免错误,从而大大提升人民的利益.
什么是人民的利益?
人民利益的含义很广,人人都想生活得好,健康平安.这些方面能够实现到什么程度要看个人的条件和运气.就人民这个整体的利益而言,就不是个人条件或个人运气了,而是全体人民要有一个安定的环境,不要兵荒马乱,没有黑社会或者类似黑社会组织的侵犯,其实就是个人的生命财产有保障.只有在这样一个有保障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安居乐业,享受人生.否则一切都是空谈.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多半时间是政府横征暴敛,百姓起义,或者向外征战,搞得哀鸿遍野.能有几十年安定就算太平盛世.其实,解放之后也同样如此.到1978的三十年,运动不断,冤狱遍全国,民怨沸腾,民生凋敝.改革之后的二十多年没有稿大规模的运动,没有大规模的侵犯百姓,民康物阜,经济自然增长.所以可以说,人民的首要利益就是个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保障,不被逮捕,不被关押,不被横征暴敛.只要不侵犯别人就不能无缘无故地判他有罪.有冤情能够申诉,不会被拒绝,并得到认真对待.
建设社会主义祖国是不是人民的利益?建设祖国当然是国家利益.它是不是等同于人民利益呢?一般而言,这二者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并非永远如此.如果发生冲突,应该以上面讲到的个人权利的保护为优先.换句话讲,不可以借口社会主义建设而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没有理由认为国家利益无条件地高于人民利益.我们常说的少数人的利益要服从多数人的利益,意思是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这是错误的,没有道理的.不能让他们为多数人而牺牲.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的话,听起来好像讲得通.这往往是因为自己属于多数,不需要自己作出牺牲,因而表示同意.但是如果不保护少数人,说不定多数中的人,在另外一种分类时忽然变成了少数;在某种情况下自己属于多数,换了一种情况就可能变成少数.不能因为是少数,利益就可以随便被侵犯.解放以来的历次运动都说是打倒一小撮,保护大多数.大家把自己列为大多数之中,没想到,斗来斗去,最后全都变成了那一小撮.少数服从多数,只有在不涉及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可以行得通.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尽量照顾到这少数人的理由.在基本权利的范围内,任何个人的权利都应该同样地得到承认和保护.比如我们没有理由用举手表决的方法,剥夺一个人的自由,也不能因为民愤极大而将某人处死。这些行为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可以实施。
人权是人民利益的基础
人的基本权利是人人都能够同样享受的权利,不需要任何人为此而作出牺牲.所谓的“人的基本权利”实际上就是不被人侵犯.所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不侵犯别人,基本权利就有了保证.这不需要任何人承担什么义务,付出什么成本.人的基本权利之所以被侵犯,因为有些人物可以侵犯他人而不受制约,或者政府本身就侵犯别人.特权人物和政府一样,法律不能约束他们.在许多社会中警察可以随便抓人打人,他们是特权分子.前两年发生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的案件,就是因为双方都自以为有特权,可以随便打人骂人,谁也不饶谁,钉头碰上了铁头.如果取消了特权,实现了法治,警察也不可以随便抓人打人,人民的基本权利就得到了保障.所以上面所说的少数人不必为多数人牺牲,就基本权利的范围而言这是可以做到的.
过去我们曾经用建设伟大祖国的口号侵犯了许多人的基本权利.大跃进和三年灾荒,更不用说文化革命,都是大规模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用专政的手段对付普通百姓.蛮不讲理地整人,以言治罪,以思想治罪,隔离审查,剥夺人的自由,甚至把人送去劳改.而结果并没有对建设祖国有任何帮助,反倒是稿得民不聊生,经济几乎崩溃.改革以后人民的基本权利逐渐得到保护,侵犯权利的事情减少,经济也搞上去了.如果说我们今天的经济还有什么问题,那就是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还有许多缺陷,没有把它提到至高无上的位置,还有许多借口去侵犯百姓的基本权利.
我们强调,让百姓安居乐业,享受人生,这是真正的人民利益.也许有人要问,这种观点是不是太个人主义了.每个人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死活,别人有困难,受欺侮,难道大家应该袖手旁观吗?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当然,帮助穷人,做慈善事业,这不大会有争议.但是要不要主持正义,打抱不平,则是一个复杂问题.本来嘛,路见不平,拔拳相助,见义勇为,是值得称赞的优秀品质.但是世界上的事物是复杂的.毛泽东曾经号召中国人民,要去解放全世界三分之二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阶级兄弟.后来知道这是一个骗局.美国出兵攻打伊拉克,为的是解放被萨达姆压迫的伊拉克人民.可是结果怎么样?当然,争议是很多的,各有各的说法.但是事实上伊拉克百姓的生活,离开安居乐业还很远.这倒并不是反对见义勇为,而是说要非常慎重.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没有说”己所欲,施于人.”可见这二者是有区别的.毋宁说:”己所欲,慎施于人.”总之,强加于人是不可以的,尽管出于公心.这是一个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