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关于促进社会全面和解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8/2/29 21:45:40
来源:http://www.clgsol.com/html/news/2008/ZYXW/22-2008022918383572-117--1.html
作者:杜光
点击:459
《冲突与和解》网编者按:中国和解智库很荣幸得到原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副主任、科研办公室主任兼图书馆馆长、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会干事长兼《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双月刊主编杜光先生就促进社会全面和解致中共中央领导人的公开信,杜老以耄耋之躯为社会和解大声呼吁,他的“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和解委员会”等建议具有极重要的建设性和现实意义,发聋振聩。
锦涛、邦国、家宝并中央常委诸同志: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政治报告里,进一步阐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阐述,既是对党的方针政策的明确宣示,也是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如何贯彻这一方针,落实这一承诺,无疑是十分重要、十分紧迫的,同时也是十分困难、十分艰巨的。
十几年来,社会不和谐因素频繁发生,不断积累,每年群发性事件数以万计,上访、截访、警民冲突,更是无法统计。究其起因,主要是某些贪官恶吏仗持手中的权力为非作歹,无论是直接的巧取豪夺,或者是官商勾结,以权换钱,都侵害了人民的物质利益,剥夺了人民的自由权利,这才引起了被侵害者的抗争。而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则在于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病——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官吏可以为所欲为,人民却无权阻止官吏的横行霸道。因此,根本的出路是要改革现行的政治体制。十七大政治报告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些承诺都是人民群众殷切期望、求之不得的理想所在,如果能够得到实现,我们不但可以消除诸多不和谐的因素,而且将能步入宪政民主国家的行列。无奈一党专政的现行体制,使这一切都可能成为难以充饥的画饼。当然,中国迟早都必然会走上前述的民主轨道,但这过程将会非常漫长。鉴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鉴于人民群众对和谐社会的期盼和渴望,目前很有必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把实现全民和解作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渠道,针对发生冲突对抗的事例,就事论事,先易后难,先近后远,逐一解决,以消除种种不和谐的因素。为此,我建议:
(一)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和解委员会,着重对官民、警民间的纠纷冲突进行调查,促成和解。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列举了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并且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十七大政治报告也谈到:构建和谐社会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但是,由谁来“化解社会矛盾”呢?当然,所有党政机关都应当把这个精神贯彻在他们的工作之中,但如果没有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实体来推动、督察,中央的精神仍有落空的危险。在人大系统成立和解委员会,就可以承担起这个任务。
(二)制定《全国和解法》,通过法律形式,发扬我国优秀文化传统中的仁爱、宽容、诚信、谦退的精神,建立新型的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生活准则。规定约束权力的具体制度,严禁一切滥用权力、迫害无辜的罪恶行为。提出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化解社会矛盾的原则和措施。使构建和谐社会制度化、法律化。
(三)放宽新闻管制,允许媒体自由报道侵犯公民权利、损害群众利益的非法行为,发挥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巨大功能。多年来的历史表明,揭露破坏社会和谐的人和事,把事实真相公之于众,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快捷、最有效的途径。相反,掩盖真相、篡改事实,只能深化矛盾、扩大冲突,导致更大的不和谐。因为在任何社会冲突中,引起冲突的,往往是处于强势的得利一方。他们为了保护既得利益,总是拒绝公平和解。媒体的揭露和社会舆论的同情,将使受害一方由弱变强,有利于化解矛盾,取得和解。与此同时,新闻媒体还应当大力宣传宽容和解的精神,提倡人们怀抱宽厚仁爱的心态,以和平理性原则来处事对人,拒绝以暴易暴,从而化解仇恨,和睦相处,为和谐社会构筑稳固的思想基础
(四)解决历史积怨,是实现和解的重要环节。五十多年来,由于群众运动不断,千千万万公民受到无理的迫害,并且殃及子女亲属。社会上遗留了太多的冤案,成为许多人心头难以化解的积怨,严重地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很有必要在党中央设立专门机构(如真相委员会),对建国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特别是反右、大饥荒、文革、六四、法轮功这五大事件,分别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理出来龙去脉、前因后果,以查明真相,分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对于领导工作中的失误,应当像韩国对待“光州事件”、台湾对待“二二八事件那样,坦然承担责任,公开向全国人民致歉。并且,尽可能地弥补由于措置失当而造成的损失。这样做的结果,不但不会给党带来任何损失,相反,必将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使大家从中感受到我们党是坦诚的负责任的党,从而恢复对党的信赖。
(五)建立各级党组织、政府同各族各派人士沟通、对话的机制。各级人大的和解委员会,应该把组织冲突双方对话、达成和解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对于触犯刑律者,当然应该依法惩处,但也需要贯彻宽容和解的技术,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进行处理。以法轮功事件为例,它起因于前最高当局的错误决策,近几年来,公安部门不分青红皂白,不论是法轮功的信从者还是普通的炼功者,一概加以暴力镇压。这种蛮横的做法毫无法律根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它造成了为丛驱雀、为渊驱鱼的恶果,激起海内外人士对法轮功的同情,使他们得以在海外坐大,成为对国家的严重威胁。为了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和谐,
TAG: